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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:民法之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

發布:2023-09-13 08:35:27 字號: | | 我要提問我要提問
\ 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題

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,一般包括政治、法律、經濟、人文、地理、科技、生活等方面,需要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。今天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常識相關考點是“民法之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”。

民法之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

  一、訴訟時效的中止

  1、訴訟時效的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,出現法定事由,不能行使請求權的,訴訟時效停止計算。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,訴訟時效期間屆滿。

  2、引起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:

  (1)不可抗力。

  (2)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,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、喪失民事行為能力、喪失代理權。

  (3)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。

  (4)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。

  (5)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。

  小口訣:地震被綁、父母雙亡、無兒無女。

  二、訴訟時效的中斷

  1、訴訟時效的中斷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,因權利人行使權利的行為,使已經進行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,待法定事由消除后,時效期間又重新開始計算。

  2、引起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事由:

  (1)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;

  (2)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;

  (3)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;

  (4)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。

  小口訣:我要錢,你同意,走程序。

  三、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對比

  1、時效中止:客觀性、暫時停止、再給六個月、最后六個月內。

  2、時效中斷:主觀性、重新起算、再給三年、時效期間內。
\ 刷題鞏固,趁熱打鐵

  例題: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,下列各項中,不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是(     )

  A、當事人提起訴訟

  B、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

  C、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

  D、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

  解析:

  本題考查的是法律常識。

  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:"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訴訟時效中斷,從中斷、有關程序終結時起,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:(一)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;(二)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;(三)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;(四)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。"

  A、B、C項正確,均會引起訴訟時效中斷,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。

  D項錯誤,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:"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,因發生不可抗力,不能行使請求權的,訴訟時效中止。"故發生不可抗力不會導致訴訟中斷。

  本題為選非題,故正確答案為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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