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考資訊網 地方站:
您的當前位置: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>> 綜合基礎知識 >> 法律

浙江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:民法之不當得利

發布:2023-08-24 07:21:12 字號: | | 我要提問我要提問
\ 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題

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,一般包括政治、法律、經濟、人文、地理、科技、生活等方面,需要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。今天浙江公務員考試網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常識相關考點是“民法之不當得利”。

民法之不當得利

  一、定義概念

 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,使他人收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。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,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。

  二、構成要件

  1、一方獲得利益:財產由少變多,或者本該減少卻未減少。

  2、另一方遭受損失:財產由多變少,或者本該增加卻未增加。

  3、利益和損失間有因果關系。

  4、獲利欠缺法律原因:獲利并非基于法律規定(比如無因管理、繼承)或雙方約定。

  三、例舉辨析

  區分懸賞廣告、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。

  舉例:張三行李丟失。

  1、張三發布尋物啟事:懸賞廣告,拾得人可以主張允諾的報酬。

  2、張三未發布尋物啟事被代為管理:無因管理,拾得人可以主張要求補償必要費用。

  3、張三未發布尋物啟事被拒絕歸還:不當得利,喪失允諾的報酬和必要費用,張三可以主張:返還原物+孳息。
 
\ 刷題鞏固,趁熱打鐵

  例題:下列屬于不當得利的是(      )。

  A、劉某收取自家出租房屋的租金

  B、商場收銀員多收顧客的貨款

  C、債務人清償未到期的債務

  D、劉某到銀行取出自己的定期存款及利息

  解析:

  本題考查民法典。

  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:"不當得利,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。"

  A項錯誤,劉某自家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劉某的合法收入,不屬于不當得利。

  B項正確,商場收銀員多收顧客的貨款沒有合法依據,有損于顧客而取得利益,屬于不當得利,應將多收貨款歸還顧客。

  C項錯誤,債務未到期,不等于債務不存在,債權人受領清償未到期的債務具有合法根據;債務人自行放棄期限利益,不能視為其受有損失。因此不成立不當得利。

  D項錯誤,劉某自己的定期存款及利息是劉某的合法財物,不屬于不當得利。

  故正確答案為B。
\ 更多法律常識技巧與方法掃碼獲取

行測浙江資料
\ 常識儲備不夠?掃碼回復“咨詢老師”
 
\
\
 
\
掃碼關注我們
更多精彩等待你發現 
  
點擊分享此信息:
沒有了   |   下一篇 »
RSS Tags
返回網頁頂部
CopyRight 2023 http://www.lifelongpegs.com/ All Rights Reserved 蘇ICP備16053291號-2
(任何引用或轉載本站內容及樣式須注明版權)XML
亚洲日韩经典第二十二页